涉嫌网络赌博的当事人所拥有的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了之后,其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;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与案件无关,则被冻结的银行卡应当及时解冻,扣押的财产也应当予以退还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、电报的时候,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,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、电报检交扣押。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,应即通知邮电机关。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、扣押的财物、文件、邮件、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,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予以退还。